劳动部允诺修公务人员协会法 消防基层提2缺点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工会法》,欲让消防人员及警察组织、加入工会,13日送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蔡佩珈摄)

消防人员能不能适用《工会法》组织工会备受讨论,内政部调查18县市消防局持反对意见,铨叙部调查发现15县市政府也不赞同,劳动部则允诺配合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保障其权益,但基层消防员点出《公务人员协会法》未完全保障团结权及争议权,包含协会成立门槛高达400人、无法罢工,仍希望消防人员适用《工会法》组织工会。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副理事长翁立思13日表示,消防局认定劳资关系即「绝对服从」,连消防员出勤模式、相关装备采购、厅舍设计,也经常是消防局以最低成本拟定方案,要求消防基层接受,如今消防员欲组织工会,消防局当然会感到害怕,持反对意见。

针对《公务人员协会法》与《工会法》差别,他举例,《公务人员协会法》将协会成立门槛降至400人,但《工会法》规定30人即可筹组工会,显然《公务人员协会法》规定的结社门槛之高,无法保障消防人员的团结权。

翁立思指出,《工会法》保障劳工争议权(罢工),《公务人员协会法》则不让消防员行使,考量民情,促进会认为可参考国外订立最低服务条款,即消防人员应针对火灾、危急救护个案预留人力,宣导、发放住宅用火警报器、动物救援等业务可不执行,至少让消防员的争议权受保障,并使政府意识到不得无限度要求消防员、不断加重业务。

他强调,只要能完整保障团结权、协商权及争议权,使消防人员与政府对等协商,促进会不反对《公务人员协会法》,但《工会法》保障较完整,相关机制也运行已久,故较期盼消防人员能适用《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