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俊宾院会点出消防法缺口 卓揆允再行研议补强

行政院院会今日讨论内政部《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点出法令缺口希望新政府补强。(市府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行政院院会今日讨论内政部《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说,桃园过去发生的仓储火灾,超过6成都是非列管的,再度大声疾呼,该法未要求工厂和仓储要定期申报危险物品,将成火灾预防的重大缺口,他也以新竹晴空汇大火为例,呼吁更新无线电通信品质规范,强化第一线救灾同仁在火场的通讯效能。阁揆卓荣泰也当场裁示将请政务委员邀集经济部、内政部及环境部等再研议解决。

苏俊宾今在院会肯定《消防法》多项修正案有纳入地方意见表示,但也提醒,《消防法》中,针对高风险场所的要求,仅止于「自主管理」与火灾时「揭露资讯」,未如工厂辅导法修正案中,对于工厂与附属仓储存放危险物品需要「定期申报」的规范,如此一来,贮存于不同场域的危险物品,将存在明显的管理强度落差,对于未来的稽查管理与火灾预防,将存在严重的缺口。

苏俊宾于院会中分享桃园针对过去10年的火灾分析,直指贮存危险物品的仓储,绝对是高风险的项目之一,单纯以过去一年发生的53件火灾,就有32件并非工厂辅导法所列管需要申报危险物品的仓储,比例超过6成,依据现有的《消防法》修正案,工厂附属仓库以外的仓储,若存放危险物品,只需要记录却不用主动申报。

苏俊宾进一步指出,现阶段管理方式较完整是毒性化学物质,由环境部化学云系统管理,申报制度相对完整健全,而《工厂管理辅导法》今年修法跟进,规定了工厂及其附属仓库里面的危险物品资讯也要主动申报,但针对纯仓储的类型仍未见纳管。本次《消防法》修法,虽然规范的对象列入这类仓储,但也只是要求平时备妥资料于灾时提供资讯,还没有主动申报的义务。

苏俊宾强调,被动受检跟主动申报最大差别,就是失去了勾稽的功能,有了危险物品的储存申报资讯,地方政府就可以依据申报数据进行风险辨识,对于事先的辅导、稽查与一旦发生火灾之后的火调原因分析、责任厘清都有帮助,很遗憾没有纳入这次修法。

苏俊宾说,针对上述缺口,桃园市虽然已推动《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准备纳管这类仓储,而未来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第一批纳管的「高风险场所」,以运作危险化学物品、低温仓储、易燃物质或工厂附属违章仓库为优先公告管制对象,预计有近600家纳管。

苏俊宾强调,但如同环境部对于毒化物的管理逻辑一样,中央统一要求与单一县市管理,效果还是不同。不论是危险物品或是毒性化学物质,常存在的跨县市存放与流向勾稽需求,如果只有一个县市执行,将相当可惜,中央法令源头没有改,拼图还是少了最后一块。

针对《消防法》修法后,相关的细则与设备标准,苏俊宾也补充建议,要纳入考量新型态的建筑与工厂、仓储建筑条件而修正。因为新建筑型态工厂,构造及建材规格越来越好,某种程度对于救灾的通讯阻挡越来越大,各楼层无线电通信品质应该要有适度的更新规范。

苏俊宾说,现在仅规定100公尺以上建筑物的地下层及楼地板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尺之地下建筑物应设置通信辅助设备,他搜集基层同仁意见,建议50公尺以上高楼的各楼层以及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厂跟仓库都应设置通信辅助设备,强化第一线救灾同仁在火场的通讯效能。

行政院长卓荣泰认同苏俊宾说法,认为危险物品管理与灾防安全有绝对关系,在灾害发生或平常的管理都应该加强,卓揆也当场裁示将请政务委员邀集经济部、内政部及环境部等再研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