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俊宾出席行政院会力陈消防法补破网 阁揆允诺研议再补强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今天出席行政院会时,针对讨论内政部《消防法》应纳入新型态的建筑与工厂、仓储建筑条件作为考量。(图/桃市府新闻处提供)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副市长苏俊宾今(13)日出席行政院会,针对内政部《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时提出建议,针对高风险场所仅仅止于「自主管理」与火灾时「揭露资讯」,未如工厂辅导法修正案中,对于工厂与附属仓储存放危险物品需要「定期申报」规范,贮存于不同场域的危险物品,将存在明显的管理强度落差,对于未来稽查管理与火灾预防,将存在严重缺口,建议中央应针对纯仓储类型纳入修法管理;行政院长卓荣泰认同苏俊宾说法,会中裁示将请政务委员邀集经济部、内政部及环境部等再研议解决。
苏俊宾于院会中分享桃园市针对过去十年火灾分析时表示,贮存危险物品的仓储,绝对是高风险的项目之一,以过去一年发生的53件火灾,就有32件并非工厂辅导法所列管需要申报危险物品仓储,其比例超过六成。依据现有的《消防法》修正案,工厂附属仓库以外的仓储,若存放危险物品,只需要记录却不用主动申报。
苏俊宾指出,现阶段管理方式较完整是毒性化学物质,由环境部化学云系统管理,申报制度相对完整健全,《工厂管理辅导法》今年修法跟进,规定工厂及其附属仓库里的危险物品资讯也要主动申报,但针对纯仓储类型却仍未见纳管。《消防法》的修法,虽然规范对象列入了这类仓储,但只要求平时备妥资料于灾时提供资讯,仍没有主动申报之义务。被动受检跟主动申报最大差别,就是失去了勾稽功能,有危险物品的储存申报资讯,地方政府就可依据申报数据进行风险辨识,对于事先辅导、稽查与一旦发生火灾后的火调原因分析、责任厘清都有帮助,很遗憾这次院会并未纳入修法。
苏俊宾强调,针对上述缺口,桃园市虽然已推动《桃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准备纳管这类仓储,未来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第一批纳管的「高风险场所」,以运作危险化学物品、低温仓储、易燃物质或工厂附属违章仓库为优先公告管制对象,预计有近600家纳管。如同环境部对于毒化物的管理逻辑一样,中央统一要求与单一县市管理,效果还是不同。不论是危险物品或毒性化学物质,常存在跨县市存放与流向勾稽需求,如只有一个县市执行,则将相当可惜,中央法令源头没有改,拼图还是少了最后一块。
阁揆卓荣泰认同苏俊宾说法,认为危险物品管理与灾防安全有绝对关系,在灾害发生或平常的管理都应该加强,因此当场裁示将请政务委员邀集经济部、内政部及环境部等再研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