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渗透法」补强现行法 陆委会:防「在地协力者」漏网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说明「反渗透法草案」。(图/记者蔡绍坚摄)
国民党党团10日召开公听会,对「反渗透法草案」提出多项质疑,包含定义模糊、行政院未提案、在其他民主国家并不普及等。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加拿大、德国、澳洲都有相关立法,且现行法规对「境外敌对势力」等相关用语都有明确规范,不存在解释与适用上的疑虑。
邱垂正指出,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台湾自由开放社会环境,影响国家安全、干预民主政治正常运作,尤其中共今年初提出「习五条」,意图使台湾人民接受「一国两制」,两岸情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有必要参考先进民主国家的实践,以立法采取适当防范作为。
邱垂正提到,许多先进民主国家都有相关立法,例如美国「罗根法案」「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德国「社交网路强制法」;加拿大「竞选广告透明法」;澳洲「外国影响力透明度计划法」等,「澳洲近来也通过『反间谍及外国干预法』,补充既有刑法、国安法、电信法、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范对象、行为态样及刑度之不足。」
邱垂正表示,现行政治献金法、公民投票法、游说法及选罢法都禁止境外势力从事选举及民主政治相关活动,但是对于「白手套」「中间人」却没有相关规范,境外势力可透过「在地协力者」迂回规避法律。因此,「反渗透法草案」就是要补强这一部份,规范「在地协力者」。
他也举例,例如罗文山案,是因「黄埔四海同心会」属于政治性团体,有受政治献金法的规范,但若是境外敌对势力透过其他非属现行规定范围内的团体进行违法捐赠,就会形成法治上的规范漏洞。
他强调,「反渗透法草案」的整体构成要件非常严谨,行为人除了要具备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的「渗透作为」,还必须进而从事影响选举、干预民主程序、妨害社会秩序的5种「不法行为」,才会成为处罚的对象。
▼邱垂正强调,「反渗透法草案」是补强现行法不足。(图/记者蔡绍坚摄)
邱垂正指出,「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都只是构成要件之一,人民不会因为与境外势力相关人士接触就构成犯罪,重点在于最终是否从事法所不许的渗透干预行为。
他还说,朝野各党团及立法委员5月起就陆续提出不同版本的反渗透修法草案,由于各版本草案的规范模式与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反渗透法草案」是几个月以来,经过行政与立法部门多次协商,采纳社会意见后,在各版本基础上整合的结果,绝不是仓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