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须「故意行为」才可能触犯《反渗透法》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蔡宗霖摄)
陆委会今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发言人邱垂正针对《反渗透法》草案再次进行说明,国民党党团在10日召开公听会,质疑该草案对「渗透对象」定义模糊不清;且对渗透来源间接指示、委托、资助也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境外威胁势力」。
邱垂正强调,《反渗透法》草案都是依据现行法规,进一步立法以补上规范的不足,特别把在地协力者规范进来。他并举例,目前根据游说法,禁止进外势力进行游说,但没有任何罚则,《反渗透法》则可补足规范上的不足。另一方面,该草案也将提高选罢法、集游法之罚则。
针对「渗透对象」的定义不明的疑虑,邱垂正说,在现行的法治对于境外敌对势力的定义都有明确规范,《反渗透法》是依现行法律为基础下去订定,不会有解释或适用上的疑虑。
另外,反渗透法订定的处罚构成要件,必须要有渗透、不法的行为,加上主观意愿上的「故意」犯行,才有可能触犯该条例,并不会有「政治思想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