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宏/宏泰投资群并中嘉应有的在地承诺

▲NCC外观。资料照片。(图/ETtoday)

被市场戏称八字太硬,三嫁不成」的全台第一大有线电视多系统经营中嘉网路公司,在去年远传并购案破局后,由在地宏泰企业领军的一群未有党政军中资争议投资集资515亿有意并购,日前此案已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办完公听会,算又有新的进展。

台湾第一大有线电视多系统经营者(MSO)在2007年被外资韩国MBK私募基金所并购,如果这次能由本土集团购回,应该不是件坏事。不过本案的焦点不该仅在于经营者是在地或外资,而应回到所有媒体并购案的核心议题:媒体被企业集团并购后,其经营者理念为何?媒体会不会成为该集团维护利益或打击竞争者的工具?还有并购后如何保障员工权益?以及集团如何参与及奖励在地影视内容产制等,才是讨论媒体并购案的核心议题。

首先,非媒体本业的企业集团介入媒体经营后,最易引发诟病的是其产权拥有者的媒体理念与经营策略。由过去的例子来看,包括旺中、富邦、鸿海,到宏达电及台塑,还有茂德国际等企业,很遗憾多数集团并购媒体后的经营策略常造成社会各界的质疑,因此宏泰投资团队若取得中嘉的经营权,新经营团队如何取信于社会,承诺不会因企业私利而不当操弄旗下媒体,这才是笔者关心的。笔者建议,宏泰投资团队在取得中嘉经营权前,应该承诺未来MSO董事会将聘任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表明无不当操弄媒体之意图,并尊重专业经理管理团队,展现媒体经营之专业素养

其次,劳工是企业营运的根本,媒体工作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理念,投资团队表尊重,应承诺在并购后尽速与员工签署劳动契约,而设有新闻部门者,应与员工另签署新闻制播公约,且不应将新闻部门当作是获利单位,因为有线电视系统新闻部门其实是系统经营者的社区公关部门,并不是业务部门,而是协助有线电视系统落实地方与社区服务的最佳代言人,经营者应该珍惜新闻部门才是;另目前部分有线系统并同时拥有地区型卫星电视频道执照,签署节目制播准则亦不可少,此外除可鼓励员工成立工会外,并应在董事会中纳入员工董事,以落实员工参与治理的理想。

还有,不是媒体在地经营就会是好事,经营在地媒体的在地业者是否能善用其在地优势,具体鼓励与奖励在地影视内容产制,这才是在地经营业者值得喝采的策略,否则空有在地之名却无助于在地影视产业的提升与发展,在地业者与外资业者又有何异?因此建议宏泰投资团队能承诺接手后每年能投资一定比例的获利所得来鼓励及奖励在地内容产制,例如与卫星频道合作制播优质在地产制节目,提升卫星频道的节目品质,并达成提升在地影视内容的目标。

最后,也是笔者最关心的,媒体集团如何协助关心媒体发展的公民团体推动民众媒体素养教育,是媒体业者(特别是有线电视系统)不应回避的职责,如此除可提升民众对媒体角色的认知与理解外,亦可实践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一举数得的举动,亦值得公开承诺。

此案是台湾最大有线电视集团的并购案,除相关法律规范应该被满足外,业者有在地优势之余,也应展现更大的诚意与承诺,这样的「收复国土」(当年旺中并购中嘉时的用语)才有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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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宏,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执行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