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团促退回公务员协会修法 铨叙部回应了

铨叙部提供

警消等民间团体昨天日批评《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案》是恶法,呼吁朝野立委退回草案。对此,铨叙部今天澄清,此次修法强化公务人员结社权、协商权及参与权,实质有助于扩大协会组织功能,进而提升公务人员筹组及加入协会的机会与意愿,希望消促会等相关团体可以理解,也请各界给予支持。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台湾书记官工作权益促进会1日召开记者会,请朝野立委务必共同支持退回《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

铨叙部指出,目前各先进国家基于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及依各国国情需要,就其公务人员工会、或具工会性质的组织集体协约权及争议权大多有所限缩或禁止,并非都有完整的劳动三权,而新加坡政府雇用人员、韩国警察人员和日本警消人员,甚至不得组织工会。

在有关协商权部分,铨叙部说明,我国公务人员人事法制事项多以法律明文规范,这次修法法定协商事项由3种增加为8种,且将现行得协商事项如有「与警政、狱政、消防及灾害防救等事项相关者」不得协商规定,具体化为只有「足以妨害其整体勤务执行安全」之事项,才不得提出协商,只要属于足以增进并改善整体勤务执行安全者,还是可以提出协商。

铨叙部表示,整体而言,此次草案的协商事项已大幅放宽,并无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常务理事萧仁豪所称「现行草案对结社与协商权过度限缩,有违宪争议」或警消等人员仍然没有协商权,以及台湾书记官工作权益促进会理事丁咏岚所称「协会法协商与不可协商的立法是互相矛盾」等疑虑。

此次,本次修正也同步调降了成立门槛,未来招募会员人数,中央三级(含所属)机关协会只要200人,其他机关协会和特种协会只要400人,或是机关协会超过机关预算员额数1/5、特种协会超过具会员资格并经铨叙审定之现职人数1/5,且不低于30人就可以成立,已无民间团体所称「成立门槛过高,实质限缩消防员团结权」的疑虑。

此次修正也放宽筹组规定,铨叙部以地方检察署书记官为例,依规定除得加入现已成立的法务部公务人员协会外,还可以和台湾高等检察署及各地检署人员共同筹组「台湾高等检察署协会」;或与全国各机关司法人员共同筹组「司法人员特种协会」;甚至报经铨叙部同意而与全国书记官共同筹组「书记官特种协会」,没有台湾书记官工作权益促进会所称「全国只能有1个司法人员特种协会」情形。

至于争议裁决委员会是依个别争议事件筹组,除3人是机关代表外,其余6人是由争议裁决委员名册中选定及抽签选定之各界公正并富学识经验者,并没有一开始就不公平的疑虑。

铨叙部表示,本次修法强化公务人员结社权、协商权及参与权,实质有助于扩大协会组织功能,进而提升公务人员筹组及加入协会的机会与意愿,希望消促会等相关团体可以理解,社会各界也能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