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政府宣传公投不中立?铨叙部:公务员宣传政策不违法
政府宣传公投不中立?铨叙部:公务员宣传政策不违法。(本报系资料照片)
1218四大公投即将举行,蔡政府全力宣讲「四个不同意」遭质疑行政不中立,铨叙部明天将赴立法院报告表示,行政机关对于公投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于政策推动权责对外说明立场,公务人员基于职责,受指示办理宣传机关政策立场,并没有违反中立法的规定。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明天邀国安局、铨叙部和考试院报告「行政机关于1218公投选举期间遵守行政中立之作为及检讨」。
铨叙部在报告中指出,根据中立法第10条及其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公务人员对于公职人员之选举、罢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连署或不连署。
铨叙部表示,这些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公务人员借由职权,具体明确下令或指示其权力所及的特定对象,要求或要胁特定投票行为,不过这些「要求」与该「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必须是存有因果关系,才有该规定的适用问题。
铨叙部表示,公投是人民针对法律、立法原则或重大政策直接表达意见、行使直接民权的方式,依公民投票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于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于政策推动的权责对外说明其立场,所以公务人员如果是基于职责,受指示办理宣传机关政策立场的相关事宜,尚无违中立法的规定。
但铨叙部也表示,如果公务员所为并非属于依法令行使职权的范畴,除不得违反中立法第10条及其施行细则第7条的规定外,也不得「动用行政资源」、「利用职务关系」、「影响公务执行」或「使用职衔名器」。
至于是否违法?铨叙部表示,铨叙部是中立法的法制主管机关,就个案所涉违反该法的事实调查、认定及惩处,历来都尊重相关机关的主管权责。
考试院则表示,现行行政中立法对于公务人员政治活动或行为的相关规范,主要是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活动;不得兼任政党或公职候选人竞选办事处职务;不得为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或公职候选人,运用行政资源进行宣传,也不得发起、领导或倡议政治相关活动等。
至于有关公民投票相关事项之规范,依行政中立法规定,公务人员对于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连署或不连署等行为。
考试院表示,为落实民主政治,维持国家的安定与成长,建立贯彻行政中立的文官体系,考试院将持续督促所属完备行政中立法制,并提升公务人员对行政中立的认知,以确保公务人员保持中立、客观、公正执法的立场及态度,并为维护公务人员权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