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抢退休 铨叙部修法防钻漏洞

铨叙部日前完成《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案,防止涉案公务员钻漏洞。(本报资料照片)

为防止涉案公务员在行政惩处确定前,先办理退休,照常领退休金,铨叙部日前完成《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案,明定公务人员经监察院审查中,或者已送惩戒法院,在判决确定生效前,都不得受理其退休或资遣申请,以防止公务员钻漏洞。

公务人员涉案事件频传,前惩戒法院长李伯道遭控性骚扰,监院去年全票通过弹劾;中部某校长,被查出对至少10名以上学生性侵,监察院日前也通过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由于类似案件,过去常有当事人在监察院调查审理期间,或者移送惩戒法院惩戒,但惩戒判决尚未出炉前,就赶紧办理退休,照常领取退休金。为有效控管这类涉案公务人员申请退休或资遣,铨叙部决定修法限制。

铨叙部指出,现行规定,监察院依据《监察法》向惩戒机关提出弹劾案的公务员,在弹劾案审查确定前,仍可申请退休或资遣,形成退休控管空窗期以致衍生疏漏。

此外,2020年7月17日施行的《公务员惩戒法》,将公务员惩戒案件的审理制度由一级一审制改为一级二审制,职务法庭也改设于惩戒法院,使审理时间延长。

为防止涉案公务员趁此空窗期办退休或资遣,铨叙部日前完成《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修正案,明定公务员「经监察院审查中」,或「已经惩戒法院依法为惩戒判决,在判决确定生效前」,都不得受理其退休或资遣申请。

草案也增订,公务员经依法剥夺或减少退休金后,已离婚配偶请求分配的退休金也应剥夺或按照相同比率减少;如果其离婚配偶已先支领该退休金应予追缴。

目前修正草案已送交考试院,将待院会通过后,再送交立法院审查。铨叙部表示,期待尽速完成修法,让不肖公务员受到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