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人受惠!大厦管理员、私校非编制人员将适用劳基法

▲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大厦管理员以及私校非编制人员将陆续纳入劳基法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从明(103)年下半年开始,私立学校编制外的工作者,例如行政人员等,只要是不只教学,还有行政的工作部分的人员,明年8月开始适用劳基法,受益劳工人数估约6万3千余人。至于大厦管理员,先前主要卡关在为无法认定雇主的因素讨论许久,而此次则通过明年7月开始适用劳基法,受益人数约估6千人。

劳委会官员强调,大厦管理员先前无法适用劳基法,主要是在雇主无法认定的原因,而未来只要是非保全派遣公司所排的管理员,而是大厦自行聘雇的管理员,在明年7月开始就适用劳基法,但前提是该大厦需有管委会才适用。而至于私立学校编制外的工作者,只要是非单纯教学的教师,就适用劳基法。

劳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指定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仅从事教学工作之教师) 自103年8月1日适用劳动基准法;未分类其它社会服务业中之大厦管理委员会,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成立并报备者自103年7月1日适用;但至于未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成立或报备者自104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

劳委会表示,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条第3项规定,针对目前尚未适用劳动基准法各业及工作者进行扩大适用之检讨,102年为检讨私立各级学校编制外之工作者,纳劳动基准法适用可行性,参酌教育部建议后,指定自103年8月1日起适用劳动基准法,受益劳工人数约6万3千余人。

此外,劳委会也常接获受雇于大厦管理委员会的劳工陈情劳动条件差、雇用关系不稳定等,希望争取纳入劳动基准法之适用。但考量到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成立并报备者,其组织管理与运作上较为制度化因应劳动基准法适用较无困难,而未依该条例成立或报备者,需较多时间宣导与缓冲,因此采「分阶段方式」。

而其分阶段的时间点,分别自103年7月1日及104年1月1日适用劳动基准法。本次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公寓、住宅社区及其他与大厦管理委员会性质相当之管理组织,受益人数约估6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