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厦管理员私吞停车费 「6年半侵占175万」下场曝

大厦主任管理员竟长期私吞停车费费用,侵占金额达175万余元,一审遭判刑11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一名担任北市某首都花园大厦的主任管理员李姓男子,竟监守自盗!趁职务之便,私吞停车费、管理费等,每年侵占金额从20多万元到47万余元不等,6年半来,共侵占了175万余元。台北地院审结,依业务侵占罪,判李男11月徒刑,并没收所有不法所得,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自2009年起至2015年7月止,把负责收取住户缴交的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放入自己口袋,侵占管委会的款项,2009年侵占了近22万8千元,隔年更是「双倍偷」,侵占了47万余元,直到2015年夏天才东窗事发。

法官审酌,李男犯后坦承犯行,也有和解意愿,但双方未达共识,调解失败,兼衡侵占财务价值、李男犯罪动机手段等一切情状后,判李男有期徒刑11月,没收犯罪所得175万6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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