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停车场对外收费 应课营业税

国税局6日指出,公寓大厦停车场若为管理委员会营运,由管委会向各屋主收取费用,只要未对外营业,则免课营业税。但大楼停车场若对外营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此外,若管委会将公寓大厦停车场外包给其他厂商,该企业住户收取每月停车位清洁管理费及访客停车费,同样属于销售劳务,必须登记税籍并课征营业税。

官员指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为住户自主投票选出,属于住户代表人,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大楼住户对于自身财产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换言之,住户对于自己车位有处分与使用权益,大楼停车场若由管委会管理,只要未开放对外营业,仍属于住户处分自身财产,自然不会涉及到销售行为、免课营业税。

不过若大厦管委会主张闲置车位租给外部人员收费,像按次、计时收费或定期出租车位,则属对外营业收费,依营业税法规定,若境内有销售货物或劳务,管委会在对外营业的停车场收入,必须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对住户收取管理费部分则免课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