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爆逼女吞精灭证!渣男逍遥8年…被逮全因一滴血

女子性侵还被强逼吞精灭证,恶狼因为1滴血被逮。(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刘姓男子,2007年时强押年轻女子到草丛性侵得逞,又逼迫被害人「吞精灭证」,只在女子外套留下一滴血。由于当时警政系统DNA资料库没有他的资料,因此让他逍遥法外多年,期间还犯下多起袭胸案。直到2015年警方扩大侦办中坜电器行尸案,传唤有前科的他采集DNA样本,比对后虽排除与命案有关,却发现他就是当年的恶狼。新竹地院审理后,判刘男4年2月徒刑

法院调查,2007年某日晚间,当时20多岁的女子和男友吵架后负气离家途经北市区附近时,遭当年33岁的刘姓男子强押至草丛性侵得逞,刘男还强逼女子口交吞精,威胁「不准咬我,吞下去」。随后逃之夭夭。

被害女子隔天亲友哭诉并报警,不过因为她已经洗过澡,警方无法采集到嫌犯体液或其他证据,仅在被害女子衣物上发现一滴血迹,送交DNA比对后却没有结果。由于事发地点僻静无监视器现场灯光又昏暗被害人难以辨认歹徒,让案情陷入胶着。

直到警方为调查2003中坜电器行夫妻双尸命案,将有前科却未建DNA档案嫌疑人全纳入,才意外比对出他与当年的性侵恶狼DNA吻合。原来,刘男是汽车修理厂技工,因工作关系双手长期干裂,手指容易龟裂流血,因此才会在被害女子衣物上留下血迹。

刘男在庭上供称,当天他在汽修厂上班,否认有性侵女子,自己也很纳闷被害女子外套上为什么会有他的血迹。辩护律师也答辩称,被害人伤势声称遭刘男拖行的情况不符,下体伤势也不符合遭性情状,加上他案发3天后才报警,身上又没有生物迹证等。

不过法官认为,不但被害女子指证历历,且其丈夫(当年为男友)也证称,当天接到电话说遭性侵,找到人时发现她十分狼狈,事后才由其姊陪同报警,下体伤势确为遭强制性交。加上刘男与被害人并不认识,却在外套上留下血迹,认定刘男犯案,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