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K月休4天」她征社区管理员 网轰:劳基法塑胶喔?
▲女子上脸书社团征「社区管理员」,但开出来的条件却远低于劳基法规定,引来网友砲轰。(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工作只找有心人?一名网友在脸书「爆料公社」PO文指出,一名女子在宜兰某社团中发文诚征社区管理员,但细看她开出的条件却让人跌破眼镜,月薪只有17000、月休仅4天、一天还要上班8小时,让网友忍不住怒批,「你当劳基法是塑胶吗?」
网友表示,该女子在宜兰脸书社团中发文替社区征求管理员,「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时,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70岁以下的,欢迎来担任我们社区的管理员。」
在女子PO文的下方即有网友批评「你开这样的薪水对得起人家吗?」女子竟还回应「我们要的是有心的人,薪水不在意,愿意做的人」、「我们请的这位先生(现任管理员)做5年了,今天是社区开会所以要换新的,我强调是有心,不在乎薪水的人还很多!」
这薪水到底有多惨?以女子提供的条件来计算,管理员时薪就只有81.7元,远低于劳基法10月1日即将上路的最低时薪126元(现为120元);即便管理员薪资不以时薪计算,早在104年7月1日起劳工最低月薪就已调整为20008元,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17000的薪水都少得可怜。
再来换个方向,谈谈休假吧。自105年1月1日修法后,《劳动基准法》中「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明确规范「劳工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若以管理员一天工作8小时计,其应享有「做5休2」待遇,以一个月4周来算的话,管理员每月至少应享有8天假,女子开出的「每月4天假」也明显违法。
这段奇文被转PO到爆料公社,原PO怒轰「开这种薪水人家愿意做就很有心了,一待做了5年,说换就换有点过分,你当劳基法是塑胶吗?」其他网友也纷纷开砲,「雇主都没心了,怎么敢要求别人有心?」、「这种薪水干脆不要叫管理员,住户轮流站哨好了」、「大家太大惊小怪了啦,薪水远低于劳基法在台湾是常态,根本就没在稽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