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理员「17K月休4天」遭砲 社区主委:当志工领车马费

管理员条件网友傻眼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女子日前在脸书PO文,要找社区的管理员,开出的条件却是「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时」等条件,让网友砲轰太血汗,他也回应,「要找有心、薪水不在意的人。」但远低于劳基法规定,对此,该社区主委宫进发解释,「误会啦,就是当志工,这不是薪水,而是车马费补贴。」

这名女子日前在脸书社团发文,要帮社区找管理员,开出的条件是,「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时,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70岁以下的。」引发网友质疑,「这薪水对得起人家?」他也回应,「要找有心、薪水不在意的人,现任管理员都做5年了,不在乎薪水的人还很多!」

不过这薪水比照工时时薪只有81.7元,低于劳基法规定,最低时薪126元(现为120元),若算最低月薪,也不足20008元,休假只有4天也明显违法,对此,宫进发出面澄清,「误会啦!我这边不叫管理员,就是当一个志工,那不是他的薪水,类似车马费或是误餐的补贴。」劳工处则说,「适用劳基法对雇主也比较有保障。」细节会再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