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社区主委咬断大拇指!她痛摔骨折休养4周…见不到公公最后一面
▲社区主委不满女住户在社区会议上出言不逊,竟张口咬断对方大拇指。(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高雄一名社区主委阿亦(化名)不满女住户阿幼(化名)在社区会议上骂他「客兄仔」等不堪入耳的话语,一怒之下竟咬断对方的左手大拇指,阿幼当场痛得跌坐在地,全身多处受伤,肋骨还因此骨折,需要休养4星期,连公公最后一面都没见到,事后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阿亦应赔偿对方18万余元。可上诉。
阿幼主张,2019年4月27日上午11时许,她与阿亦发生争执,孰料,对方竟然用牙齿咬断她的左手拇指,害她当场痛得跌坐在地,导致她受有背部、臀部挫伤以及肋骨骨折等伤害,拇指的伤势更历经数月仍未痊愈,且伤势复原期间她常痛到无法入眠,必须仰赖止痛药才能稍稍缓解,还会梦中惊醒,想到阿亦攻击她时的狰狞面孔,她就十分害怕,只好寻求精神科医师协助,决定向陈男求偿精神抚慰金、医疗等费用共计30万2930元。
担任社区主委的阿亦辩称,他咬断阿幼的拇指导致对方跌倒,最多只可能因此受有背部、臀部等挫伤,且阿幼是在事发4天后才诊断出有肋骨骨折的伤势,难以认定伤势是他造成的;阿亦提到,双方会发生冲突是因为开社区会议时,阿幼出言辱骂他「客兄仔」、「烂嘴巴」、「贱」等,他是受到挑衅才会一时情绪失控出口咬人,认为阿幼也有过失。
针对肋骨骨折这部分,桥头地方法院询问医院,是否有可能伤势在急诊时就已经存在,只是漏掉没有记载,或是为新的伤势?院方回复,依照病历纪录,「病人右胸伤势为当天受伤导致,因肋骨部分于急诊时段可能X光显影较不明显,故第一时间无法确诊,但于回诊时,有特定针对病人主诉不适处,加照多角度X光,故能更确定此诊断。」
虽然阿幼疑似罹患了适应障碍症,但无法证明是受到阿亦伤害所导致的。法院审酌,她身为家庭主妇,受伤期间行动不便,需休养4周,不宜过度活动,使用止痛药期间约2个月,又因此不能及时跟病危的公公道别,最后判阿亦应赔偿她18万2930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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