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证「狼狈为奸」是公然侮辱 暴走男骂警察下场出炉

屏东地院法官认证「狼狈为奸」是公然侮辱,暴走男骂警察下场出炉。(谢佳潾摄)

去年8月间,屏东吴姓男子与停车收费员发生纠纷,李姓与柳姓警员获报到场处理后,吴男竟情绪失控怒骂2警「狼狈为奸」,还扯警的口罩、拿三角锥丢警,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定「狼狈为奸」有针对性侮辱之意,依妨害公务等罪共判吴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6万,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去年8月10日下午2点许,吴男在屏东市某路段与停车收费员因故发生纠纷,李姓柳姓警员获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不料吴男因不满警方的处置,竟情绪大失控,朝着2警大骂「狼狈为奸」。

2警无故挨骂后,原本不想加以理会,不料吴男再度暴走,他见警察无动于衷、没反应,竟冲向李警并徒手扯下对方的口罩,李警见状后马上对吴男喷辣椒水企图压制他,结果吴男不仅趁隙脱逃,还拿路旁的三角椎丢向李警,离谱行径令人傻眼。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一审法官指出,「狼狈为奸」的字面意义是「狼与狈相互搭配,伤害人命」,可引申比喻相互勾结作坏事之意,于现代使用脉络下,有抽象谩骂、恶性评价的意思,且吴男所言有针对性,会让2警感受到攻击性,加上这绝对是负面的文义,因此认定吴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为此,法官判吴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又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