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是否除罪 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庭

媒体人冯光远、作家张大春等人因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他们认为公然侮辱罪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5日召开言词辩论庭,邀请声请人与关系机关等到庭陈述。 中央社

媒体人冯光远、作家张大春等人因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他们认为公然侮辱罪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邀请声请人与关系机关等到庭陈述。

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第2项规定,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冯光远发表公开言论,分别被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有罪确定;张大春也因评论已故媒体人刘骏耀,被法院判处有罪确定。

冯、张及多名案件当事人、法院刑事庭认为,刑法公然侮辱罪违反宪法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法律明确性原则,更悖离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违宪之虞,分别声请释宪或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邀请冯光远等声请人、诉讼代理人、关系机关法务部、专家学者等到庭陈述。

宪法法庭日前公告本案争点,包括刑法第309条是否侵害宪法第11条所保障之言论自由,所欲保护之法益为何;侮辱言论表达媒介之差异(如网路)是否影响系争规定第1项合宪性之判断。

另外,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及第2项以强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之规范,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若认为相关规定合宪,其欲处罚之言论范围是否应予限缩(如限于仇恨性言论或挑衅性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