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除罪激辯 法官:若真是娼妓雜碎 為何不能罵

宪法法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本件主案是在网站上骂网友「卑劣无耻之辈」、「畜生」而被处拘役廿日的朱姓保险业务员所声请,宪法法庭另并卅案审理。

声请人之一、最高法院法官钱建荣认为一个人真的是「娼妓杂碎」为什么不能骂?如果这个人天天打太太或人尽可夫,为何不能讲?大法官詹森林打断问「你认为可以当着众人的面说她是娼妓吗?」,钱答「我真的这样认为」。

钱建荣说,如果当事人觉得心理受伤,可以透过民事求偿,国家没有理由动用刑罚去处罚讲出内心话的人。钱表示,有修养的法官听不进去刺耳的话、比较粗俗的法官可以容得下鄙语,导致在个案情况下有人有罪、有人无罪,充满不确定性,也没有明确性标准。

屏东地院法官林育贤认为,公然侮辱干预言论自由,单纯爆粗口就处罚并不适合;他说一般人并不是不能被侮辱的「圣物」,该罪会不会是只是保护「个人情感」?

朱姓保险员律师王立中认为公然侮辱罪目的是要「保护名誉」,但要保障的是人格权、隐私权还是内在或外在名誉权?网路上有「判决价目表」,但依照不同情境并没有标准,认为法官见解不一导致判决不一致,对被害人、被告都不公平。

法务部检察司司长郭永发认为若走民事路线,被害人须付出自行撰状、搜证、诉讼费用等成本,他援日本为例,指日本去年修正公然侮辱规定,不改变构成要件,只提高刑度。郭不赞成将公然侮辱罪局限于仇恨、挑衅性言论,许多人担心新闻监督政府反遭国家刑事究责,但公然侮辱罪为保护人民名誉权而存在,不是国家对付异议言论的制裁手段。

审判长许宗力谕知三个月内宣判,必要时得延长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