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除罪辯論 聲請法官:粗話是弱者的武器
杨蕙如被控利用网路PTT论坛侮辱外交部驻大阪办事处,被依刑法140条侮辱公务员罪判刑5月确定,杨女声请释宪,宪法法庭昨天上午召开言词辩论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声请人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陈德池认为只有「假消息」才会妨害公务进行,粗话是弱者的武器;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则举例民众可否骂法官混蛋?
刑法第一四○条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陈德池审理三件妨害公务案时,认为侮辱公务员罪侵害被告言论自由,其中一件受刑人拿原子笔在墙壁上写字、咆哮监狱管理员,三名管理员要戒护至违规房时,受刑人用闽南语辱骂三字经。陈认为不管讲的话有没有水准,都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国家能被尊重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透过刑罚来让人民尊重国家。他认为公务机关应无人格权可言。
声请人之一蔡福明的律师陈泽嘉不认为公权力运作会因「侮辱」受到影响,况且还有刑法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可规范。杨蕙如律师陈伟仁说,骂公务人员「米虫」,米不会消失,有必要处罚吗?
法务部认为确保国家公权力合法行使与言论自由同属宪法保障权利,去年立法院删除侮辱公署罪,但提高侮辱公务员刑责,可见立法者认为有处罚侮辱公务员罪必要。
大法官詹森林提问,公务员会因民众嘲笑、挑衅而无法执行公务吗?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指侮辱不仅是言语,遭民众泼水、泼粪,难道不用花时间处理?还是要唾面自干?如果大家都可以随意践踏公务员,法官判决也被质疑「是不是收钱」,绝非百姓之福。郭永发也跳出来说,没有一个公务员在现场被侮辱了,还可以若无其事执行职务。
陈德池说人民面对公权力的时候,粗话既是弱者的武器,也是内心的悲鸣,不过是满足「暂时的快乐」。审判长许宗力谕知三个月内宣判,必要时得延长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