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口、谯公务员除罪 今明辩论

侮辱公务员罪是否违宪,将于26日在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图为女子不满到法院开庭要过安检,竟骂法警「遇到神经病」,她被依侮辱公务员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脱口讥讽「丑女」挨告但法官判无罪,有人指对方是「肥婆」却遭《公然侮辱罪》判刑,逾10位法官主张此规定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并人民声请案共31案审理,25日进行言词辩论,审结后将作成关键性的判决。此外,《刑法》第140条的《侮辱公务员执行职务罪》,宪法法庭也并了9起声请释宪案,26日也将开庭审理。

由于司法院长兼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2012年演讲就曾指出,我国实务时有涉及粗口即有罪的判决,使法院沦为道德纠察队,有检讨的必要,2起释宪案的结果,备受瞩目。

立委李贵敏也认为,《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00以下罚金」。定义不清楚,好像在公共场所骂人就会触犯刑法,应该检讨。

辩论争点是,公然侮辱罪规定及用强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是否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网路表达侮辱言论是否影响合宪性之判断?这些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若规定合宪,处罚的言论是否限于仇恨性言论或挑衅性言论。

声请释宪者之一的法官邱忠义主张,公然侮辱罪的对象只有针对普通人才要受罚,如果是公众人物或非执行公务的官员等,是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冒犯性言论,不应受罚。

邱忠义举例,很多人一时冲动口出三字经,或讲出「干」等字词,如果不区分言论是否对他人造成社会不容许的名誉损害或风险,一律课以刑责,人民会因只是单纯不入流的情绪性言论,就会动辄得咎,不符比例原则。

邱忠义主张,如果宪法法庭对公然侮辱罪做成合宪性解释,也必须要限缩解释。他也指出,侮辱性言论必须是直接的人身侮辱,就是在多数人共见共闻的场所,直接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侮辱,或被害人透过网路直接看到,才构成犯罪,如果被害人只是听到他人转述,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

主管机关法务部认为,公然侮辱罪的规定是保护名誉权,当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冲突时,应依立法优位原则及利益权衡原则解决,目前规定符合必要性原则,没有违宪问题。

此外,「卡神」杨蕙如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被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确定。她不服提释宪指出,侮辱公务员执行职务罪限制受宪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论自由,沦为箝制人民表达意见自由的工具,请求宣告违宪,以维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