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爭議/贊成除罪化?許宗力:粗口屬修養問題

司法院长许宗力。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许宗力明年极可能随蔡英文总统「同进退」,公然侮辱除罪是否成他临别前代表作,引发关注。

许宗力演讲时任教辅仁大学法律系,他对「侮辱性言论」有涉及粗口即有罪的判决,认有检讨必要,指侮辱罪比诽谤罪有更大的违反宪法明确性原则疑虑,应除罪化。许也说粗口固伤害他人感情,但属个人修养问题,有待教育、文明教化提升,不可能也不应是刑法及法院的任务。

张大春也以许宗力观点,认为公然侮辱罪使法院沦为「道德纠察队」,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有检讨除罪化的必要。他说有人认为该罪使得法官变成使用刑罚设定文明尺度的社会语言道德老师,浪费刑事司法资源不说,还足形成审判权力过度箝制言论的渊薮。

冯光远以二○一七年司改国是会议曾讨论「微罪除罪化」,认为宪法法庭应发挥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功能,对公然侮辱罪对政治性的高价值言论侵害,要作成符合进步价值的解释。

法官林育贤也是声请释宪者之一,他胪列「侮辱」类型,第一种「操」等粗鄙字眼是性交动作,实务上不少人认为这是个人宣泄用语,或是「王八蛋」、「厚颜无耻」等贬低人的用语;第二种是歧视性用语,如「母猪」、「酒家女」等;第三种是抽象谩骂,如「变态」、「神经病」等;第四种是身体举止,如「左手小指向上」。

他认为实务上对相同案件类型所采取的「侮辱」规范评价,往往认定不同,无从形成稳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