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恋上24岁家教2度在家偷尝禁果 爸爸气坏

北市一名24岁男子与未成年的家教女学生相恋,2度偷尝禁果,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24岁吴姓男子去年间担任14岁少女的家教老师,却2度偷偷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后来因少女向社工提及此事,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处4月徒刑,应执行6月,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4岁吴男去年透过网路认识正在寻找家教的14岁少女,定期前往少女的家中上课,期间2人产生男女情愫,吴男先后于去年12月与今年1月间2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因少女向社工提及此事,全案才见光,少女的父亲也赴警局控告吴男。

吴男在警询与侦讯时均认罪,检察官核对少女父亲的指述,再参酌吴男及少女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截图等,认定吴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依违反刑法第227条第3项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嫌将其起诉。

士林地院法官认定,吴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思虑尚欠成熟,并无完整性自主能力,仍不能克制自身欲望冲动,却仍2次与少女性交,已对少女的身心健全与人格发展产生影响,考量吴男正值年轻血气方刚的年纪,行为也无违反少女意愿并与少女父亲和解等,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2罪,各处4月徒刑,应执行5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接受2场法治教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