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评员警石明瑾兼职遭降级罚20万 律师上诉批「不合时宜」

足球员警石明谨针对惩戒法院降级改叙的判决提出上诉。

石明谨律师陈孟秀批评公务人员服务法不合时宜。

长期耕耘足球活动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员警石明谨,多年来常利用公余时间担任足球赛事球评及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去年却遭惩戒法院以「违法兼职」为由,判决降级改叙及罚款。石明谨委由小灯泡母亲、现任立委王婉谕律师陈孟秀上诉,今天二审开庭前,石、陈两人召开记者会,批评立法已28年的《公务人员服务法》不合时宜,扼杀公务员发展其他领域兴趣的权利,对此将考虑提出释宪。

石明谨推广足球运动30年,经常出现在萤光幕前,对一般民众而言,足球专业形象恐怕比警职还深植人心,不料却遭服务机关移付司法院惩戒法院,去年7月惩戒法院认定他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在外兼职,判决降级改叙及并罚款20万元,石不服提出上诉。

石明瑾委任律师陈孟秀指出,《公务人员服务法》是民国28年订立的法律,立法目的是禁止公务员从事妨碍本业的兼职行为,以当今社会型态早已不合时宜。石明瑾从警近八年内期曾有多达343次的嘉奖,五次担任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也都领有车马费,证明从事足球相关活动并没有影响从警的表现,若违法兼职,足球协会也不会发给他车马费,因此法律规定和一审判决明显缺乏明确性和违反比例原则。

石明瑾则表示,先前台北市警局和警政署,都曾公开表示自己担任球评等相关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直到2019年万华分局和交通大队突然将他移付惩戒,他不懂法律为何要禁止公务员有业外的收入,那这样出租房屋、买卖股票或汽车,算不算业外收入?甚至铨叙部曾函示公务员当街头艺人,从事街头表演都不算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那为何从事球评或担任来宾就算?这样会让所有公务人员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