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国产化未达标 监院纠正经济部

监察院。(资料照)

经济部推动离岸风力发电,要求获得遴选分配容量之开发商必须依据产业关联方案落实国产化政策,但国产化目标未达标,监委叶宜津、王美玉、赖鼎铭、萧自佑调查,对经济部工业局、能源局提出纠正,要求重新检视台湾离岸风电国产化项目产业能量,扶植确可发展之零组件项目。

调查报告指出,欧洲离岸风电大国丹麦、英国、德国等,如我国将众多风机零组件限缩于国产,政府允应重新检视我国风电产业能量,扶植确可发展之零组件项目,不仅能满足我国未来离岸风电之需求,更具国际竞争力,可出口亚洲各国,使台湾成为离岸风电亚太区最重要之据点。

监察院认为,开发商沃旭所辖获配900MW之大彰化东南、大彰化西南风场,理应在地化共111套水下基础,兴达海基接单后,因种种因素,从砍半降为56座开始、中间再降为36座、18座,最终于兴达港组立成功仅余6座,高达94.6%、105座之水下基础均为国外进口,显未遵经济部长「掌握各零组件供应商所能供应之规格能量」之裁示,导致国产化政策仅余5%,核有疏失。

调查报告指出,彰芳、西岛风场系先规划向国外采购全额数量,工业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该等风场遂向公协会提出20个工作天、2至4个月不等、极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协会无产制证明,遂行国外进口之目的,工业局为离岸风电国产化主办机关,对于开发商向相关公协会要求开立无产制证明之细项规范付之阙如。

调查报告表示,截至今4月15日,已于水下基础、海缆、齿轮箱、发电机等各类零组件相关公协会,共发出42张无产制证明文件,显见2017年工业局交由金属中心访商共召开76次征询会议、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产能可在地化,惟实际操作后,为求能于2025年并网期限来临时完成,以无产制证明为替代方案,变相折损产业关联政策之原意,显有疏失。

调查报指出,过去沃旭「大彰化东南与大彰化西南风场」、CIP「彰芳、西岛风场」开发途中遇到的国产化困境;台中港基础建设问题;兴达港能否成为水下基础制造基地;造船问题,以及离岸风电人才培训及教育训练,最后监察院纠正经济部工业局、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