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选商规则月底拍板 环团吁:评分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

经济部将在本月底拍板公布离岸风电第三阶段第二期的选商规则。民间环保团体与学者19日行记者会,呼吁能源局在选商规则的履约能力审查程序评分标准内,应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陈薏云摄)

经济部将在本月底拍板公布离岸风电第三阶段第二期的选商规则。民间环保团体与学者19日行记者会,呼吁能源局在选商规则的履约能力审查程序评分标准内,应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其中包括与渔民沟通、推动海洋生态保育等项目。

立委洪申翰表示,归纳过去经验中,进程的不确定性因素,除疫情的整体性影响外,主要包括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利害相关人沟通三个面向。能源局预定9月底要公布草案,洪申翰要求,经济部应重新检讨未来的选商过程,要将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利害相关人沟通这三个风险因子纳入到选商政策设计的考量当中。

台湾再生能源推动联盟秘书长高茹萍表示,希望主管机关考量目前国家能源转型,在俄乌战争后对于国家能源安全的急迫性。同时参酌3-1期选商规则遇到的瓶颈,将「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纳入评选项目。

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研究员吴斐竣指出,现阶段履约评分标准,只有技术与财务能力审查,但这仅是门槛,没有筛选作用,忽视环境与社会议题的选商规则,显然有失周全,因此鱼环中心也要求将技术能力评分标准从占比60分降至55分;财务能力评估从占比40分降至35分;多出来的10分则新增「环境及社会承诺」项目。

「环境及社会承诺」项目其中包含「利害关系人议合」与「促进永续发展」各占比5分,希望新增这两项评分,可以让开发者加强资讯公开以及资情权保障、精进环境友善技术,以及评估海洋生态累积效应。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研究专业施仲平说,选商机制必须避免前两阶段「重财力、技术及国产化」,而轻生态的漏洞,导致所有开发案对生态保护仅做到最低标准。

至于台湾环评机制,高茹萍认为,台湾环评制度跟国外不一样,台湾是一评定终生,但一个开发案长达20年,国外环评都是滚动式的检讨,不管是海洋保育或环境影响都要长期观察,希望我国的环评也可以滚动式检讨,才有办法解决生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