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开发侵害农渔民 环境部:地面型光电纳环评草案7月预告

环境部长薛富盛今日赴立法院社环委员会就「加速推动再生能源对国土环境之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估认定标准修订进度」做专题报告。(杜宜谙摄)

光电开发近年来在台湾蓬勃发展,但也衍生出不少生态及社会争议。由于现行规范仅湿地开发才需要环评,对此,环境部拟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扩大地面型光电环评范围。环境部长薛富盛今(21日)天表示,草案预计7月底预告、12月底修正发布。

薛富盛今日赴立法院社环委员会就「加速推动再生能源对国土环境之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估认定标准修订进度」做专题报告。薛富盛表示,现行认定标准再生能源开发相关规定,包含水力发电、离岸风力发电、陆域风力发电、太阳光电发电、潮汐发电、地热发电。其中,太阳光电发电仅规定设置在重要湿地才须环评。

薛富盛表示,太阳光电环评已实施一段时间,在接获各界反映后,就太阳光电应实施环评规定检讨,并朝两方向进行修正。一是纳入光电业者设置规模达「一定面积或设置容量以上」应实施;加严管制太阳光电设置「所涉环境敏感区位」,并纳入山坡地、特定农业区的农业用地、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划核定公告的自然保护区等区位。

薛富盛表示,环境部已就「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系目击范围认定标准」修正搜集各界意见,规画今年7月底办理草案预告,待预告满60天,依法召开研商会,邀集机关、团体、民众及关系人等交换意见,若沟通顺利且获得共识,可望在今年12月底修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