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区、山坡地设光电须环评!环境部预告新规 拚年底上路
▲环境部新增敏感区、山坡地设置光电必须环评,预计年底上路。(图/记者许敏溶摄)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政府大力推动绿电,带动太阳光电蓬勃发展。环境部今(28日)预告开发应实施环评认定标准的部分条文修正,其中最受瞩目为新增太阳光电,若位于国家公园、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以及在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则应实施环评。修正条文从今天起预告60天,若外界无意见,预计今年底将上路。
环境部今天预告「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这次修正参考各机关提供建议、相关法令发布修正及实务执行上疑义,其中为求太阳光电有效管理,确保再生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能兼筹并顾,并促进小水力发电、地热发电等再生能源开发及鼓励新兴能源研究发展,调整再生能源开发实施环评相关规定,以提升环评制度有效性与精确性。
这次条文修正涉及矿业、小水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光电等领域,其中最受瞩目则是有关政府大力推动的光电业。修正条文中新增,太阳光电位于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之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及在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约20个足球场大小)以上,则应该实施环评。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长蔡孟裕说明,针对太阳光电部分,希望透过上述规定,针对太阳光电发电进行有效管理,其中在山坡地部分,设定面积15公顷要参考日本,而为避免业者有规避环评情况,增订「邻近用地面积合并或累积计算」新规定。
此外,公告修正草案也包括调整砍伐林木免实施环评标的,以「经林业主管机关公告之永续经营人工林」取代「平地之人工造林」;另增订屋内型变电所边界与国民中小学(含编定用地)、医院边界的直线距离50公尺以上者,免实施环评规定。
蔡孟裕表示,预告修正草案从今天起公告60天,若民众没有意见,修正条文将在今年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