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不背书 彰县退还复审同意函

彰化县政府改由蓝营执政后,对于离岸风电开发案,确定不愿再与中央共同承担责任。(彰化县政府提供)

彰化县政府经济绿能发展处14日发函退还4家离岸风电开发商6个风场计划书,函复能源局「无涉本府职权,检还所送书件」,对于能源局要求「复审同意函」不愿明白表示同意、不同意,有意把问题丢回中央自己想办法

有意把问题丢回中央

能源局去年12月24日、彰化县长惠美就职前夕发文县府征询是否核发复审同意函?以便据此发给风电厂商筹设许可,但迟未收到同意回函;今年1月2日再发文检附4家业者6大风场计划书,详尽说明风场规画

因计划书多达200页,县府无法在一天内审完并回函,导致4家业者赶不及在最后一天与台电签约;今年1月3日后再与台电签约,只能适用今年每度5.1元趸购费率,无法比照去年度的5.8元。

建设处兼代理经绿处长刘玉平强调,这是中央权责,县府没义务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他更重申县府去年9月早已给过同意函,且附带要求业者须充分与渔会渔民沟通,辅导渔业转型、回馈等。至今未见风电厂商提出具体计划回应,也无实际作为。

县府无义务表示同不同意

彰化县政府对于中央复审同意函,并未明确勾选同意或不同意,彰化县长王惠美的态度,虽未直接对前县长任内所发出的同意函表明不认帐;但显然已决定与中央撇清关系,不愿再为中央离岸风电政策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