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开办自选投资 卫环委员会保留择期再审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15)日审查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游升俯摄)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审查「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赖士葆等人提案修法,欲开放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可自选投资标的,但因劳动考量开办自选投资涉及层面复杂,且因自选需自负盈亏,劳工逾6成反对,倾向不修法,但立委认为修法只是提供劳工多一个选择,并未强制,故草案保留委员会,择期再审。

劳退新制2005年上路,雇主每月需帮劳工提拨薪资6%到劳工个人帐户,劳工亦可自提最高6%作为劳退金,交由政府投资,退休之后再领回,自提部分除享有免税优惠,政府亦保障2年期定存收益

赖士葆提案修正《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4条,并新增14条之1条文,让劳工自提退休金得储存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亦可向金融机构开立自选投资专户选择投资标的,亦即俗称「劳退自选投资方案」。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指出,劳退自选投资劳动部历年研议,且征询劳团意见,目前尚未形成共识,因自选投资要自负盈亏,调查劳工反对比例达6成多,故建议不予修订。

立委王育敏表示,赖士葆草案文字指的是除储存劳退专户,「或」向金融机构开立自选投资专户选择投资标的,不是强制性,相信政府投资效益者可让政府投资,擅长理财者则可自选投资,何况政府投资绩效并不好,去年劳退基金投资状况还呈现亏损,有个「或」就是让劳工可自行选择。

孙碧霞则指出,自选投资也是经过政府帮忙选标的,政府怎么可能不负担盈亏,因要自负盈亏劳工接受度不高,另一方面,增加自选的选择,须设立相关平台,涉及层面复杂,劳工也可能自选之后觉得无利可图再重新交由政府操作,开办自选投资计算起来成本高、但效益不明显,仍须凝聚共识。

但王育敏指出,开放选择权是第一层面,劳工既然自选就要承担风险,要意识到须负担的责任,第二层次才是考量行政单位准备上有什么困难,不能混为一谈,劳工一定有不同意见,不可能100%劳工有意愿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