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污染第二批国赔 判准1437万

受中石化安顺戴奥辛污染台南安南居民,分批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本报资料照片

中石化安顺厂戴奥辛污染第一批受害居民国赔案,经最高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判决中石化应赔偿400多人合计1.8亿元确定,目前赔偿金已发放完毕。至于第二批受害民众也于2018年2月提起国赔求偿1.3亿元,台南地方法院6日再判中石化败诉,应赔偿39人合计1437万5000元及法定迟延利息,此案可上诉。

据查,中石化台南安顺厂是全世界同时受到戴奥辛、汞等「双毒」污染的唯一场址,附近许多居民的体内,都含有过量的戴奥辛。但因不少人在审理期间过世,进而产生继承问题,导致赔偿对象人数一再变更。

第一批受害居民2008年提起国赔后,2015年12月一审判决居民胜诉,中石化、经济部需连代负赔偿责任,合计赔偿227位居民1亿6000余万元。但因双方不服分别上诉,台南高分院2017年8月11日指居民求偿经济部的理由不符国赔要件改判国赔金全由中石化负担,总金额1亿9000余万元;但因审理过程中,有50名原告相继死亡,经由亲友承受诉讼,赔偿人数增为376人。此一结果,也获最高法院支持。

鉴于台南市卫生局原以居民体内戴奥辛浓度达64皮克即为高浓度补偿标准,加上第一批32皮克以上的受害者亦获得赔偿,因此安顺厂附近3里229名戴奥辛浓度32皮克以上的居民,也于2017年2月9日提起第二批国赔案,请求精神慰抚金合计1.3亿多元。不过,法院审理后,以多数人的请求均超过时效,仅判准其中39人合计赔偿金1437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