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未登工厂纳管期限将届 经发局:呼吁业者尽速申办

经发局呼吁符合条件业者,于111年3月19日前透过现场送件、线上申办,或邮寄申办方式向「中市政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出纳管申请。(台中市政府提供)

经发局今年度委托社团法人台中市建筑师公会」,协助办理台中市未登记工厂辅导业务。(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市经发局持续稽查未登记工厂,辅导未登记工厂取得特定工厂登记作业,针对配合特登辅导政策于明年3月19日前申请纳管未登记工厂者,若未依规于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厂改善计划、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者,一旦查获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呼吁业者尽速提出纳管申请。

经发局指出,台中市特定工厂登记制度自去年推行至今,目标为「全面纳管、就地辅导」,辅导业者朝向合法经营迈进,感谢辖内工厂大力配合,截至今年4月20日止,累计受理案件达4160件,特定工厂登记及纳管核准件数近3000件,全国第一。

经发局长张峰源说,若查获辖内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未配合特定工厂登记辅导政策,将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0条规定勒令停工并限期改善,未于期限内改善者,可依同条规定处行为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缓,届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连续罚款至停工为止。

经发局强调,若查获辖内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未配合特定工厂登记辅导政策,将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0条规定勒令停工并限期改善,未于期限内改善者,可依同条规定处行为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缓,届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连续罚款至停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