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未登工厂纳管期限倒数6个月 经发局:业者务必加紧申办

经发局将清点辖区内尚未提送申请纳管业者名单,于今年9月再次寄发通知提醒业者依限办理。(台中市政府提供)

未登工厂纳管期限倒数6个月,中市经发局吁业者加紧申办。(台中市政府提供)

特定工厂登记制度进入倒数计时,中市府经济发展局截至今年8月27日,累计受理案件达4813件,特定工厂登记及纳管通过件数超过3621件,居全国之冠;经发局18日强调,距离纳管申请期限将于明年3月19日止,截止时间倒数6个月,吁符合纳管条件未登记业者尽速向市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出申请。

经发局指出,自去年3月20日特定工厂登记制度实施起,即主动通知辖区临时工厂或既有未登记工厂业者,辅导未登记工厂朝合法经营方向迈进,达成「全面纳管、就地辅导、合法经营」目标。其中产业类别以金属制品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为大宗,主要集中于潭子、大里、神冈及乌日等地区。

经发局说,根据特定工厂登记办法规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从事物品制造、加工,其产品非属法令禁止制造,工厂座落地点也非属经济部基于环境保护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设立工厂区域,即可向市府申请纳管。

若查获辖内2016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未配合特定工厂登记辅导政策,将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0条规定勒令停工并限期改善,未于期限内改善者,可依同条规定处行为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缓,届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连续罚款至停工为止。

经发局强调,依据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若查获属2016年5月20日之后「新增」未登记工厂、或查获为「既有非属低污染」未登记工厂;或「既有低污染」未登记工厂未于明年3月19日前申请纳管、112年3月19日前提工厂改善计划或119年前取得特定工厂登记等未登记工厂业者,市府将配合中央政策进行清查,并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