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逾千低污染工厂 未申请纳管

未登工厂纳管截止受理仅剩40天,高市经发局吁请符合资格之未登记工厂尽速申办。(高市经发局提供/柯宗纬高雄传真)

中央要求2016年5月20日前已从事低污染产业业者,需在今年3月19日前申请纳管,如今大限将至。高市经发局去年统计全市约4000家工厂需申请纳管,迄今仍有逾千家业者尚未申请,但从近期每周送案逾50件来看,申请数翻倍成长已见辅导纳管成效。

高市经发局指出,依据《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案规定,低污染未登记工厂应在期限内申请纳管,提出申请者现阶段即可免受建筑法、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国土计划法等相关法规处罚,超过期限就得追溯法令。

经发局强调,若届期未提出申请且拒不配合者,除依法停水、停电外,并将派员持续稽查,一旦违反法令可处2万到10万罚锾;到期仍不遵守规定,则按次连续处行为人4万到20万元罚锾至停工为止,至于尚未申请特定工厂登记的临登业者也相同。

高市府为落实「全面纳管、就地辅导」施政目标,专案成立「特定工厂登记办公室」。经发局长廖泰翔表示,透过线下驻点、巡回讲座、专家辅导等方法多管齐下,培训超过百位推动员辅导业者申请,截至今年1月底总计超过2800家工厂提出申请,已核准2124件,在六都中收件数仅次于台中。

经发局提醒,根据《工厂管理辅导法》,凡厂房面积或生产设备达一定规模(如化学、食品类工厂达50平方公尺以上;电力容量、热能合计达2.25千瓦以上,其余类别达150平方公尺、75千瓦者),即应办理工厂登记。

另外,如果工厂位于农产业群聚不宜设厂区域,也务必确认是否从事农业相关行业别或者制程,或相连于得申请纳管工厂区域,亦或厂地面积与相邻建筑用地合计大于1公顷者,均得申请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