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不动产登记新政提速,群众“一日拿证”喜笑颜开

“我以为补办不动产权证书,需要等半个月,没想到当天就拿到新补发的不动产权证,太感谢政府的好政策了!”邓先生领到房产证后欣喜地表示。

在过去,一旦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发生遗失、灭失,申请人需要经过长达15个工作日的公告期,才能获得补发。然而,这一流程在新规实施后得到了极大的优化。

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实施,其中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修改,取消了原有的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限制。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市民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新规实施后,乐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响应新政策,迅速调整工作流程,优化登记资料,确保依法快捷为企业群众办理补发登记业务,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根据新规,现在不动产权利人只需在韶关乐昌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可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乐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接下来,将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依法依规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高速”服务。

文、图 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陈敏怡 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