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E剧场/想省遗产税「现金买房登记儿名下」 收到税单白忙一场
▲为省遗产税,有父母现金买房登记儿名下,结果收到补缴赠与税税单,白忙一场。(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片)
很多父母为了将来能够节省遗产税,买房直接登记孩子名下,还费尽心机用现金,结果不但要补缴「赠与税」,甚至还要被处以高额罚款。熟悉继承相关法令的刘韦德律师指出,为了防止父母规避赠与税,因此在遗赠税法第五条中设有相关严密的规定,不论资金的移动在外观上是否属于赠与,也不论受赠人是否有同意接受赠与,只要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情形,法律上就会认定属于赠与而课赠与税。
李太太陪朋友去高价预售屋案场看屋,自己也顺便订了一户售价4千万的楼中楼,签约时,她心想反正房子将来也是儿子的,为了将来继承时可以不用缴高额遗产税,因此她直接用自己14岁孩子的名义签约。
李太太盘算,等将来新屋完成时,她儿子就是第一手屋主,日后等她过世后,不但可以省一笔遗产税,将来处分时还可以再省一些房地合一税,这个计划让她满意极了。由于她资产雄厚,不需要贷款,又为了避免被查获资金是她出的,因此购屋款她都用现金支付。
交屋后,她和儿子高兴的住进新房,不料数月后,她接到国税局的通知,要求她在10日内补报赠与税,否则将会对她补税并处以漏报税额二倍以下罚锾。
李太太傻眼了,遗产税没节到,反而还要缴更贵的赠与税还可能被罚款,她不明白当初用现金支付,国税局怎么会发现。
刘韦德律师指出,在我国的遗赠税法第五条本文中有规定,「财产之移动,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赠与论」,该条第五款就明文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因此在法律上,只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国税局不需要举证是否有赠与行为,就可以直接先推定是属于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而课与赠与税。
他说,案例中李太太的儿子只有14岁,在法律上仍未成年,而父母就是法定代理人,因此她虽然费尽心机用现金支付购屋款,想避免被国税局查获金流,但她却不了解,只要她的未成年子女有购置财产行为,在法律上就先推定是父母的赠与,除非她能够举证证明购屋款原本就属于她儿子所有,才能够免除赠与税。
刘韦德说,如果李太太没有在期限内补报赠与税,除了会被国税局要求补税之外,还会被依遗赠税法第44条之规定,处以所漏税额二倍以下之罚锾,可谓得不偿失。
▲刘韦德律师。(图/ETToday资料照片)
刘韦德律师小档案台大法律系毕业,86年律师高考及格,擅长遗嘱撰写、遗产继承、不动产等相关案件,现任职某上市公司资深法务主管。刘律师免费咨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动产纠纷、遗产继承、婚姻等相关案件)更多遗产知识请上777遗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