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借名不动产登记将届 林右昌:研议延后
内政部长林右昌对此表示,近期将针对宗教团体延后申请期限的建议,进行研议。(图/本报资料照片)
「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规定2年的申请期限,即将于今年6月11日届满,即宫庙、礼拜堂等借用个人名义登记,权利归属借此加以厘清。内政部14日表示,有部分宗教团体反映申请所需文件准备不及,期盼修法延长申请期限。
内政部长林右昌对此表示,内政部秉持为宗教界服务的一贯立场,将充分考量宗教团体的权益,近期将针对延后申请期限的建议,进行研议。
林右昌指出,暂行条例规定的处理程序其实相当简便,让宗教团体不必上法院打官司,而是由民政主管机关审认不动产的实质所有权归属。
内政部宗教及礼制司统计,上述条例自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至今约有600家宗教团体登录,宗教别部份没有单一宗教特别突出。林右昌曾公开说,到去年底以南投县政府与当地寺庙对于产权登记比较积极,而且中央也有补助预算,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加速协助宗教界解决产权登记等问题。
「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为内政部特别制定、2年为期的暂行条例,以解决宗教团体不动产借自然人名义登记可能造成权属纠纷,或沦为私人所有等问题,符合规定的宗教团体得于2年内,就暂行条例施行前所购买或受赠,但因故登记在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申请权利归属审认。
内政部表示,宗教团体只需于申请时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表件,各地民政机关就可以在审认符合规定后,嘱托地政机关将不动产更名登记至宗教团体名下。此外,若不动产是耕地或受赠后尚未移转,或申请人是未登记寺庙,则嘱托办理限制登记,保障宗教不动产不会被登记名义人随意变卖掉。
林右昌指出,暂行条例施行后,受到宗教界一致的肯定。施行期间,内政部考量宗教团体申请文件准备不易,也多次放宽民政主管机关对于应备文件的采认原则,以降低宗教团体申请门槛,尽力排除宗教团体申请上的窒碍。
惟,近来有部分宗教团体表示因为特殊状况,在文件资料准备上需耗费较多时间,因此建议延后申请期限,内政部将于近期针对申请期限延期进行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