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合法省遗产税 夫妻可申请剩余财产分配差额
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钱淹脚目,资产传承已成重要议题,遗产税更是其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去年台湾适用20%最高遗产税率的高额遗产案(遗产总额逾1亿元)共698件,回推平均每件遗产金额达3.12亿元,合法节省遗产税,可让家人留下的爱和财富不被国税局瓜分。
遗产税免税额目前为1,333万元,即遗产总额减掉各种扣除额(如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等扣除额、重度以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和丧葬费扣除额等),余额若不到1,333万元,就不必课税。
其中配偶除原本就可享有较高的扣除额,且若夫妻其中一方亡故,仍生存的配偶财产较少,可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自遗产中扣除请求权金额,可合法节省遗产税。
申请时要注意继承、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及慰抚金,不在请求范围内,是以「婚后」且「有偿取得」的财产为两大基础。
例如某甲在婚前即因父母赠与等取得大量财富,某甲亡故时,其配偶申请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必须把某甲婚前取得财产扣除;若某甲在结婚后,继承其父母高额遗产,也不能列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的范围。
简单来说,夫妻申请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的前提,是两人婚后共同努力产生的相关财产,可能集中在其中一人名下,如存款或房屋所有人仅为其中一人而非共有,此时就可提出申请。
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若已享遗产税相关租税减免,如无偿提供公众通行道路土地、公共设施保留地或农业用地等,因已不计入遗产或享特定扣除额,无法列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以免重复扣除。
例如W先生和W太太1984年结婚,W先生2024年1月死亡,两人有两名成年子女,W先生名下有婚前购买的房子2千万元,继承自W先生父母的房子400万元,婚后购买的股票2,200万元。
W先生遗产总额4,600万元,其中可列入分配的剩余财产2,200万元(即股票2,200万元);W太太名下仅存款200万元,两人剩余财产的差额为2,000万元(2,200万-200万)。W太太若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即2,000万元除以2,在原免税额外再减1千万元,推估约可省税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