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前两年赠配偶资产 不适用剩余财产分配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配偶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不在此限。

因此,当配偶一方死亡时,计算双方剩余财产差额范围,以配偶现存婚后财产,排除因继承或无偿取得者,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据以计算剩余财产,并得于申报遗产税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之1规定主张自遗产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