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配偶不动产 三情况适用房地合一优惠

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是2016年后取得不动产,取得日认定原则为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另依房地合一2.0规定,预售屋持有期间依前一次交易日到下一次交易日计算,若为特定公司(未上市柜企业且半数价值或出资额为不动产)半数以上股权交易,则以单人持有股权过半时程计算持有期间。

个人若持有不动产两年内出售,其交易所得适用45%房地合一税率;而持有两年到五年间则适用35%;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换言之,持有期间长短将会决定税率高低,因此透过并计配偶持有期间,也能达到适度节税效果。

依照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4点、第5点规定,个人因继承或配偶赠与而取得不动产,若属于自住用途,也就是设有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即可将被继承人或配偶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另外,配偶依民法第1030-1条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取得前配偶的不动产,则持有期间为前配偶取得不动产时间起计算,非自住也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