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合伙售房产 适房地合一2.0
独资合伙组织适用房地合一税
房地合一2.0自今年7月上路。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独资合伙组织不动产交易所得三大时期税率皆不同,在2016~2017年适用17%营所税率、2018年~2021年6月则归课个人综所税;而房地合一2.0则比照个人适用15%~45%税率,而且必须在移转登记后30日内申报课税。
独资或合伙组织多命名为商号、行、店等,因设置成本便宜受青睐,依经济部「2021年各类商业组织别登记家数」统计,我国约有87.71万个独资组织、3.95万个合伙组织,合计全台约有91.66万个独资合伙组织,比有限公司(55.04万家)、股份有限公司(17.75万家)合计数还要多。
独资、合伙组织数量众多,但实质上仍为个人营业为主,因此各国多采穿透课税原则,也就是直接归课个人税负。因应国际趋势,自2018年所得税改后,我国将独资合伙组织所得改为归课独资资本主或合伙人个人综所税计税。
但因应税制变化,在房地合一1.0期间(2016年至2021年6月底),独资合伙组织出售房屋分成两大时期,首先是2016~2017年(所得税改前),独资资本主或合伙人必须将出售不动产所得纳入营利事业所得,适用当时营所税(17%),但必须先行缴纳一半营所税税款,之后申报个人综所税,再扣抵独资合伙组织营所税已缴税部分。
而2018年~2021年6月底房地合一1.0期间,因应所得税改,独资合伙出售不动产所得须先行列入营利所得范围,再归课到个人综合所得税,依个人适用综所税率5%~45%课税。
惟2021年7月后房地合一2.0上路后,我国将独资合伙组织交易不动产全面改为比照个人,若独资合伙组织有出售不动产行为,必须在移转登记日后30天内申报,且适用15%~45%房地合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