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纳房地合一2.0 存两矛盾

张欣民(本人提供)

房地合一税2.0实施在即,重税打击投机炒作,反对的声音自然不多,但就事论事,这次将预售屋纳入房地合一税2.0课税,明显的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存在着两大矛盾点。

为了打击房市投机炒作,中央各部会都动起来,财政部也没缺席,祭出房地合一税2.0,上个月顺利在立院三读,7月1日即将实施,除了延长短期交易适用高税率年限外,也将法人企业股权交易以及预售屋都纳入。

其中预售屋是一般投资客的最爱,也是最近这波房市炒作最严重的标的,当然逃不出政府打炒房的手掌心,所以继去年底内政部实价登录2.0修法,禁止红单转售第三人之后,这回房地合一税2.0也将预售屋赚价差纳入,而且规定预售屋转成屋后,课税闭锁期年限重新计算,似乎要将预售屋炒作的空间漏洞一举都堵住,但这其中其实还是有些美中不足。

怎么说美中不足呢?主要是有两大名不正,言不顺的地方,因为财政部这次修法有自相矛盾之处,这在先前立院财委会举办房地合一税2.0公听会时候笔者就有特别提出来。

其一是,对预售屋定义的前后矛盾,2016年实施房地合一税后,财政部辖下国税局针对预售屋交易之解释:「个人转让预售屋或交易红单与一般出售成屋不同,买方购买的是未来于建案完工后请求不动产过户予买方的『权利』,应并同其他所得办理综合所得税…」。

另根据《不动产经纪管理条例》,「预售屋︰指领有建造执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将来完成之建筑物为交易标的之物。」所以说预售屋是属于权利移转而非产权转移之交易,但是在相关法令都没改变的情况下,房地合一税2.0却将「不是房也不是地」的预售屋当「成屋」看待,「视为房地交易」,要课房地合一税,这是前后自相矛盾之处。

其二是,闭锁期的矛盾,撇开上一个矛盾,财政部既然已将预售屋当「成屋」看待,那么闭锁期年限就该一路计算到完工之后,而不该在完工过户之后又归零计算,这里财政部似又回过头来,否定自己认证预售屋是「成屋」的角色,这是第二个矛盾之处。

笔者不是要否定财政部打炒房的作为,维护居住正义苦心,而是想说,行政部门在任何修法之前,思虑要更加周延,不要自相矛盾,更不要自打嘴巴,免得再落入「官字两个口,怎么说都对」之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