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件烫发剂成分与核准不符 遭罚

健康医疗网/关嘉庆报导

根据北市卫生局今(20)日所公布的烫发剂抽验报告显示,15产品中,有2件成分与原核准配方内容不符,另9件产品则涉及标示违规。该局已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下罚锾。

▼二件烫发剂成分与核准不符 遭罚(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近年来,因不当使用烫发剂而发生问题事件时有所闻;北市卫生局日前特别针对辖内造型发廊美发材料行等美发产品业,进行烫发剂抽验,共抽验15件产品。检验结果发现,其中「弗洛拉玫瑰精油冷烫液」及「CHUNG JEN婵真离子平板膏」2项产品与原核准内容不符,另有9件产品则涉及标示违规。该局已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处10万元以下罚锾。

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长陈立奇表示,烫发剂系属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之「含药化粧品」,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及第16条规定,必须先向行政院卫生署申请查验登记,俟取得「含药化粧品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且产品成分应与原核准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配方。

陈立奇并表示,烫发剂必须标示至少6项注意事项,包括若不慎溅及眼睛请直接以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限用于头发、使用时有过敏与刺激现象应停止使用、若有肿痛伤口请勿使用、应置于孩童伸手不及处和使用后应彻底洗手等,违规者依法也可处1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指出,民众要烫发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厂商及标示许可证字号的产品,且在使用前应先详阅外盒说明书上注意事项,倘头部颈部脸部有受伤或有皮肤疾病,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有出现过敏、发炎异常现象时,就不要烫发。

资料来源: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