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成本扣减 视取得方式

房地合一税取得成本计算

买卖不动产要注意房地合一税申报,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屋或土地,不论赚钱或赔钱,都要依所得税法申报。因取得房屋、土地原因不同,可减除成本也不同。

南区国税局指出,相关民众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应自行填写申报书,并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国税局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如果有应纳税额,要一并检附缴纳收据。

举例说明,甲君于2021年11月15日以总价500万元买卖登记取得A房地,于2022年11月7日(移转登记日)以总价450万元出售,未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

南区国税局表示,A房地虽然没有赚钱,还倒赔50万元,还是要在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即2022年12月7日)内向国税局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但甲君没有办理申报,已违反规定,应按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第1项规定裁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为罚。

民众如果未依规定申报房地合一税,应在国税局尚未调查或未经检举前,尽快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补报,如果有应纳税额,也要一并补缴税款,以避免遭受处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也提醒,因取得房屋、土地原因不同,依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可减除成本亦不同,买卖取得房屋、土地者,其成本为取得房屋、土地价额。

至于受赠取得之房屋、土地者,其成本为受赠当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政府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

该局举例,甲君与母亲于2020年5月间购入高雄市A房地,金额600万元,持分各1/2,母亲于2021年2月间将其持分1/2赠与甲君,赠与当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为135万元。

高雄国税局表示,甲君于2023年6月10日出售该房地全部持分,其中甲君2020年时取得的1/2成本为300万元;至于其自母亲受赠持分,依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消费者物价指数105.8%调整后,价值为取得成本142万8,300元(135万元×105.8%),因此加总甲君分次取得A房地成本为442万8,300元(300万元+142万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