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升级 死前2年赠与资产适用
▲报税示意照,非当事人。(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除了6岁女童缴遗产税的争议案件,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文也揭露并案审理游姓妇人与李姓儿子声请案,针对财政部将死亡前2年赠与财产全部视为遗产核课,裁定「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意旨」违宪,同样要求财政部2年内修法检讨。
全案源于一名癌末的李先生在2016年5月3日将名下土地赠与妻子游女士后11天往生,土地价值1亿3019万8990元,并同其他财产遗产总额2亿2272万1630元,遗产净额1亿4623万7326元,应纳税额1462万3732元。母子主张若视为遗产,应可适用遗赠税法第17条之1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扣除规定。
宪法法庭认为,财政部用「拟制遗产」的规定推算遗产总额,欠缺明确规范,配偶以外其他继承人并未继承到「死亡前2年」所资与的财产,且被继承人配偶因受赠产生的财产增益负担遗产税,不符宪法保障平等权意旨;继承人继承权的经济价值严重减损,也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财产权。
宪法法庭认为法条对于被继承人配偶,就其受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的财产,欠缺相当于遗赠税法第17条之1所定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自遗产总额扣除规定,要求财政部必须在2年内应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