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或成立公益信托 免课遗赠税

财政部近日公告函释指出,如果民众捐赠财产成立公益信托,或是将财产捐给符合遗赠税法规定的公益信托,该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未来也免计入遗产总额,等于是免课遗产税赠与税

官员表示,不管是委托人、遗赠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规定之公益信托者,还是要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相关规定向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遗产税或赠与税,取得证明书后才能享有免遗赠税优惠

根据我国遗赠税法第16-1、20-1规定,如果民众要符合公益信托免遗赠税规定,须符合三大要件,首先是要委托信托法所规定的信托业者成立公益信托。第二,除了因应设立目的支出费用外,不能给特定人士特殊利益。第三,若未来信托关系解除、终止或消灭时,公益信托的财产必须移转给各级政府或是类似目的公益法人或公益信托。

官员指出,若经过国税局审查,其公益信托符合遗赠税法要件,国税局将核发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

而民众到地政监理机关公私事业如集保结算所、期货交易所银行办理财产移转登记时,必须要检附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才能移转且免税。

不过,公益信托免遗赠税规定常被诟病,过去就有企业主透过公益信托控股节税,被质疑「假公益、真避税」。

此外,公益信托税制规定也卡关。为因应财团法人法规定,财政部原先在2018年预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原定为2018年公告施行,但行政院考量时程与衔接问题,要求财政部更改为2019年上路、2020年5月报税时适用。

然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目前仍未上路,官员认为若我国持续未施行,未来可能将二度延长为2021年上路,2022年5月报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