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调整金融营业税 应先去除回馈税性质

由于金融营业税2%拨入金融特种基金将明年底落日,此时是讨论金融营业税率是否恰当的最佳时点。图为银行柜台。图/本报资料照片

前财政部长苏建荣8日正式当选金融总会理事长,强调会将金融营业税减征等白皮书的建言传达给各部会。持平而论,由于金融营业税2%拨入金融特种基金将明年底落日,此时确实是讨论金融营业税率是否恰当的最佳时点,但金融营业税应如何调整,仍应回归本质,即以租税公平为立足点。简言之,即应切割金融营业税现有「回馈」的意函,单纯回到国际相关税负比较和产业间租税衡平的立场去检视金融营业税合理税率,才是正轨。

就金融营业税的历史背景来看,政府为减轻银行逾放呆帐危机,协助改善金融体质,金融业专属本业的营业税率于1999年由5%调降为2%,但明文规定调降的3%用于冲销逾期债权或提列备抵呆帐;2014年为健全政府财政,又修法将金融业营业税从2%提高到5%,以回馈政府财政,其中增加的3%税收直接入国库,至于原有的2%税收则持续作为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特别准备金,落日期则是十年,即2024年12月31日。

企业希望减税,政府则期待维持税收财源,两者都天经地义。但就财政部强调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说,过去近十年金融营业税每年提拨到金融特种基金的2%,也就是一年近200亿元至300亿元的收入,其实也没有进国库,并不会因此造成税收减少(这是在金融营业税降至3%而非2%的前提下);在此同时,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全体企业和国人也必须有心理准备,即万一金融业面临风暴,不应该想着由政府出手拯救。

因为白话一点说,金融业缴的5%营业税中,进特种基金的2%就是类似强迫金融业「晴天存粮」的概念,但在目前已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险安定基金和金融特种基金尚余1,300多亿元的情况下,金融营业税拨入特种基金的钱又不是依金融业的贡献度(即所付营业税)分配,而是类似公田,是不是要维持下去,还是让金融机构自行存粮,这一点金管会也没办法置身事外,必须思定而后动。

依照租税公平原则,金融业的税率自然应该不能和其它产业或国际间的金融业相去甚远,但前提就是要先去除金融业出事必须由全民用总税收补贴的观念,否则金融营业税因其特殊的回馈性,税率想当然尔会较其它产业偏高。

如果就国内各产业间的税负而言,金融业是按总额课税,且因为其购买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原则上不得扣抵,因此相较其他产业按加值课税,进项税额可以互抵,金融业营业税实际税负确实高于其他行业。再就国外来看,实施加值税的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主要金融保险劳务予以免征加值税,但对次要业务则多课以标准税率,因此很难评估台湾金融营业税平均下来是不是真的高于国外。

可以确定的是,营业税收原本应该属于统收统支,但金融营业税部分税收限定用于解决金融问题用途,已破坏原有营业税制的完整性,更扭曲银行存款保险准备制度的正常功能。如前所述,各金融业获利和纳税情况不同,但金融特种基金是统筹运用于处理金融问题,并没有因所纳税额分别提存,等于金融机构并非自负盈亏,而是要用多数人的获利去救少数经营不善者,有失公平性及正义性。

从金融特种基金所定用途,更可明确看出相关税收运用的大金库理论,包括相关财源及其孳息、运用收益,用途以支应银行业以外金融业有关业法明定有退场处理规定者为限。金融业有关业法所定各该业别退场处理机构,其办理各该业法所定退场处理事项而有资金不足情形时,得提出动支计划,报经特种基金管理机关核准后,动支相关准备金。

也就是说,讨论台湾金融营业税是否偏高、应如何调整时,营业税减进项计算、税率是否具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税收多寡等,某种程度其实都是见树不见林的假议题,因为真正应该比较的基准,是扣除「指定用途」的2%后,金融营业税和其它产业一样「进国库」部分的税率,究竟有没有偏高,再据此全面检讨金融业营业税制及税收运用的合理性。

金融业营业税2014年修法调升税率,其定调即可视为社会回馈税(feedback tax)性质,也因此在相关规定落日之际,政府宜检讨如何妥适让金融营业税回归营业税本质及其合理税率。其中金管会应思考金融稳定相关问题和目前积存的特种基金是否足够;财政部也不宜抱着捡到赚到的心态,应慎审评估金融营业税率和其它产业的衡平性,决定金融营业税的降幅,让该归国库的归国库、合理归业者的部分归还给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