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重申:金融营业税不应调高 宜维持现有的2%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有关立法委员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1条规定建议金融专属本业的营业税税率由2%调高为5%,对于该项议题金管会财政部态度一致,认为宜审慎考量赋税原理及金融业竞争力,金融营业税税率宜维持现行的2%。

金管会表示,由于金融业未如其他一般行业进项税额可扣抵,且国际间对金融保险劳务大多免征营业税,加上我国金融业净值报酬率(ROE)及资产报酬率(ROA)尚有提升空间,因此,调高金融营业税率将影响金融业国际竞争力,且调高税率恐造成企业民众与金融业往来成本增加,税率宜维持现状不变。

金管会指出,欧洲美国亚洲日本新加坡香港韩国等,对于无进项扣抵的金融保险劳务均免征营业税,我国目前金融业营业税率2%,已较其他国家为高。

此外,今管会表示,金融营业税率由5%调降至2%后,所増盈余原应由金融业自行运用,不过,考量金融机构的健全经营,以专款专用方式附带要求金融业应就所调降的3%相当金额,用于冲销逾期债权或提列备抵呆帐,直到逾放比率低于1%后,始可自行运用。

金管会说明,银行业近年积极强化体质,各项财务指标尚称健全,不过,就获利能力而言,2012年邻近的新加坡、香港及大陆地区银行业ROA分别为1.4%、0.9%及1.28%,ROE分别为16.4%、15.5%及19.85%,我国银行业ROA及ROE则为0.68%及10.41%,仍有提升空间。

金管会强调,国银主要往来对象国内企业及个人,若营业税率提高,金融业净成本提高,税负可能转嫁客户负担。以1,000万元的贷款利率2%为例,于宽限期内,一年要缴利息为20万元,若提高3%营业税全数转嫁客户,客户每年贷款成本将增加6,000元,即1,000万元×利率2%×提高的营业税率3%。

金管会重申,金融业必需与国际竞争,且金融业税负的调整应与国际比较,因此,金管会与财政部看法一致,目前金融业2%的税率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