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陷阱多 金管会呼吁民众慎选
为了确保自身权益,金管会呼吁社会大众勿向国内不法仲介购买地下保单,应向金管会核准的保险业接洽,消费者若购买地下保单,一旦发生纠纷时,将无法受到国内法律的保障。
金管会指出,俗称「地下保单」即是境内营业的外国保险业发行连结基金投资型保单,常假借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国内消费者若购买地下保单,往往易造成巨额亏损,其中可能面临下列风险,民众不可不慎:
常见的地下保单包括应告知、揭露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大多以英文书写,并以英文契约内容为准,究竟保单条款、初年度高额相关费用、投资风险等是否标示清楚,对消费者来说不易实际了解。
此外,被保险人如何确定业务招揽人员是否合法?还是假藉外国保险公司名义行诈骗之实?或是个人收取保费后占为己有?金管会指出,一旦发生招揽、理赔纠纷或相关服务需求时,主管机关难以提供相关协助,只能自行向远在国外的保险业办理。
金管会表示,地下保单发行的国外公司未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消费者辨识地下保单时,不妨检查是否有金管会核准或保险公司备查文号,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金管会指出,自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的保险法第167条之1规定为非保险法的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