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陷阱多 金管会呼吁民众慎选

记者江羚瑜/台北报导

为了确保自身权益金管会呼吁社会大众勿向国内不法仲介购买地下保单,应向金管会核准保险业接洽,消费者若购买地下保单,一旦发生纠纷时,将无法受到国内法律的保障。

金管会指出,俗称「地下保单」即是境内营业外国保险业发行连结基金投资型保单,常假借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公司名义招揽客户,国内消费者若购买地下保单,往往易造成巨额亏损,其中可能面临下列风险民众不可不慎:

常见的地下保单包括应告知、揭露事项双方权利义务,大多以英文书写,并以英文契约内容为准,究竟保单条款、初年度高额相关费用、投资风险等是否标示清楚,对消费者来说不易实际了解。

此外,被保险人如何确定业务招揽人员是否合法?还是假藉外国保险公司名义行诈骗之实?或是个人收取保费后占为己有?金管会指出,一旦发生招揽、理赔纠纷或相关服务需求时,主管机关难以提供相关协助,只能自行向远在国外的保险业办理

金管会表示,地下保单发行的国外公司未在国内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且消费者辨识地下保单时,不妨检查是否有金管会核准或保险公司备查文号,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金管会指出,自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的保险法第167条之1规定为非保险法的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百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