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抑房价 台中市政会议1日通过课征囤房税草案

(位于台中市秋红谷旁的住宅大楼林立。图/刘朱松)

台中市长卢秀燕1日在市政会议宣布,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调高「多屋族」的房屋税,即俗称的「囤房税」,针对持有非自住房屋订定差别税率,3户以下,每户将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每户按3.6%税率。台中市的「囤房税」,如顺利修法通过,将自今年7月开始实施,其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

卢秀燕强调,此次税率调整目的为平抑房价,有高达92%民众不受影响,修正草案将于3月送台中市议会审议,如通过实施,增加税收将「专款专用」在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落实居住正义。

卢秀燕指出,台中市为全国第二大城,高达281万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长久以来政府推动「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数应该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变成少数人掌控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不符合居住正义。

因此,市府希望透过扩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的差距,使税制更符合社会正义;同时也希望借由课征非自住住家房屋较高税率,让持有较多房屋的屋主,释出房屋,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

卢秀燕说,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的囤房税率,凡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持有4户「非自住房屋」以上,则每户按3.6%税率课征,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但高达92%市民不受影响。

她也强调,实施该法案后,市库一年预计增加约4亿元税收,将采「专款专用」方式,全数投入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盼逐步解决台中市不合理房价情形,以落实居住正义。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依内政部资料显示,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因此,建议市府研拟囤房税,实施居住正义;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也才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

台中市如顺利修法通过,将自今年7月开始实施,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至于所增加的税收,将投入青年或弱势家庭的租金补贴,不仅可减轻这些族群的资金负担,也降低租税转嫁对弱势房客的冲击,全力维护市民居住权利。

沈政安指出,为研拟符合租税公平正义与社会期待的囤房税法案,市府先后召开多次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

针对特殊性质的房屋,草案中也订定相关配套,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采税率1.2%课征,及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征20%不受影响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计算,维持按原来的税率1.5%课征房屋税。

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内待销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质的房屋,税率则参考其他各都的标准,折衷订为2%。